加密貨幣交易所幣安早前被指控出售未經註冊的加密貨幣證券,近日相關訴訟已被駁回。原告在訴訟中列出了九種加密貨幣。
幣安訴訟被駁回
美國地區法院週四駁回了針對加密貨幣交易所幣安的訴訟。該撤案動議是由幣安 CEO 趙長鵬(CZ)提出的。原告最初於 2020 年 4 月向美國紐約南區地區法院提交此訴訟(案件編號:20-02803)。
幣安被控違反美國證券法,出售據稱是未註冊證券的加密貨幣。該交易所還被起訴未向美國監管機構註冊為合法經營的證券交易所或經紀商。
此案涉及九種加密貨幣,包括 EOS、QSP、KNC、TRX、FUN、ICX、OMG、LEND 和 ELF,原告由 2017 年開始透過幣安的在線交易所購買這些代幣,購入這些加密貨幣不久後價值暴跌。
原告稱幣安「操縱了數百萬宗交易」,並且沒有事前警告投資這些加密貨幣的「巨大風險」,所以決定以法律途徑討回他們已繳付的費用。然而因為他們購買後過去一年多才提出訴訟,地區法院裁定原告起訴幣安相隔時間長。
此外,聯邦法院亦表示美國證券法並不適用於這項訴訟,即使它在美國使用了亞馬遜的計算機服務器,但幣安交易所總部不是設於美國境內, 他寫道:「原告必須提供更多的證據,證明原告在美國境內購買了這些加密貨幣,而且全部或部分通過位於加州的服務器轉移擁有權,而及這些服務器是幣安網站的主機。」
幣安並不是近日唯一一間因涉嫌銷售未註冊加密貨幣證券而被起訴的加密貨幣交易所。3 月時有三名 Coinbase 用戶向這家在納斯達克上市的加密貨幣交易所提出集體訴訟,聲稱該平台出售了 79 種未註冊的證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