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證券交易所委員會(SEC)主席 Jay Clayton 認為,因為想關證券交易法例在數十年來一直持之有效,美國並不應該因為區塊鏈等等的新技術出現而調整其證券法例,因為法例已有「科技中立」原則在其中。
上週美國主流報章《紐約時報》的 〈TimeTalksDealBook〉 訪問中,Jay Clayton 再次重申其立場,認為加密貨幣、首次代幣發行(ICO)及區塊鏈應該適應於現時的法規,而美國行之以久及恆之有效的證券法沒有問題,不論使用任何技術,這些法例皆能保障投資者的權利,因為法例一直是「科技中立」(Technology Neutral)。
他解釋:「科技應該能夠適應我們的政策,而我認為區塊鏈的確能為市場提高效率,但我不會因為這一種新技術而改變保護投資者的交易規則。」
他也指出比特幣(Bitcoin)不同於其他由首次代幣發行(ICO)推出的加密貨幣,比特幣相似於現時法幣,但不是以中心化形式管理。
「比特幣的分佈廣泛,而不被一個中央機構或某些人所控制,亦被視為一種交易方式,比特幣更像貨幣而非證券是因為你不會期望其他人的努力能增加你的回報。」
在二月的一場美國參議院聽證會中,Jay Clayton 解釋指,他所見過的每一項 ICO 在美國法律下都屬於證券。但是,上星期,有美國法院否決 SEC 對 Blockvest ICO 的禁令,指監管機構無法證實該些 BLV 代幣是美國證券法下的證券。
而現時,SEC 透過 Howey Test 來定義一種資產是否屬於證券,這測試是來自 1946 年美國聯邦最高法院裁定的結果,指出如果投資者的回報取決於發起方或第三方的經營下,該投資合約則屬證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