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加州一地區法院裁定,駁回針對加密貨幣公司 Ripple、子公司 XRP II 以及 Ripple 公司的行政總裁 Brad Garlinghouse 的還押動議。有加密貨幣媒體形容Ripple公司可以「鬆一口氣(Breath of Relief)」。
瑞波幣近年是「五大幣」之一,現時市值排第三,是傳輸速度高的主流加密貨幣。是次訴訟,最初由瑞波幣( XRP )投資人 Ryan Coffey 於今年5月初在三藩市法院開始。他當時指,在一月五日購入,並在一月十八日出售瑞波幣,換取 USDT 代幣,總共損失 551.89 美元。(編按:翌日1月5日正是瑞波幣的歷史高位,價位曾高見 3.5 美元以上,現時報價0.26美元) 他要求賠償,同時指控Ripple公司非法控制價格。
這是一樁集體訴訟,由 Taylor-Copeland 律師事務負責,指控瑞波公司及相關公司出售的瑞波幣違反美國《證券法》與加州公司法。而原告嚴指瑞波幣公司沒有「真正實現去中心化」 。瑞波幣後來還受到另一投資人 David Oconer 的申訴,同樣懷疑瑞波幣是否有著証券合法性。
不過,暫時似乎還 Ripple 一方較有優勢,據法院文件顯示,針對原告 Taylor-Copeland 律師事務所提出的有關《證券法》的問題,不足以阻止被告根據《集體訴訟公平法》撤銷訴訟。法院認定「雙方坦率承認,庭上所作研究未能直接解決相關問題,法庭無能為力。」6月初,財力雄厚的Ripple公司指派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前任主席 Mary Jo White 為代表,參與這一集體訴訟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