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名美国地方法官裁定加密货币属于商品,须受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规管。原告方 CFTC,可以就 My Big Coin Pay Inc. 诈骗案,继续跟警方追究该公司。
路透社报道,今次裁决是由麻省波士顿地方法院法官 Rya Zobel 作出。Zobel 在裁决当中表示,现行美国国内的商品交易法案,对于“商品”(commodity)的定义是全面的,“并不是根据种类、等级、质素、品牌、生产商、制造商、或者形式而定。”
Zobel 提到,My Big Coin 实际上是符合商品交易法案关于“商品”的定义。他并且提到,由于比特币(Bitcoin, BTC)实际上都被归类为加密货币,而且比特币期货亦有在美国的交易所买卖,受 CFTC 监管。以此延伸,CFTC 需要监察包括 My Big Coin 在内的加密货币。
涉及款项 600 万美元
My Big Coin Pay Inc. 是一间在内华达州成立的公司,由商人 Randall Crater 创办。Crater 对外表示研发了加密货币 My Big Coin,声称该币是以黄金作为支持的抵押品。有 28 人合共支付 600 万美元给 Crater 购买 My Big Coin,但是 Crater 却挪用资金作个人享乐。
今年 1 月,CFTC 就案件指控 Crater 等人,但是 Crater 的代表律师申请将案件驳回,他们的理由指加密货币不属于商品,不应该受 CFTC 规管。随着地方法院宣布上述判决,预计 My Big Coin Pay Inc. 的诈骗案调查和检控程序将继续进行,而 Crater 的代表律师 Katherine Cooper 就表示,“对于判决表示失望”。
外界估计,法院确立 My Big Coin Pay Inc. 的今次案例后,CFTC 和警方日后或更有力处理各项加密货币相关骗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