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金融監管機構認為加密貨幣現貨 ETF 構成巨大風險,以保護零售投資者為由進一步限制相關 ETF 產品。
香港金融監管機構已發佈了新規定,限制虛擬資產中介機構向零售投資者提供加密貨幣現貨交易基金(ETF)。
根據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SFC)和香港金融管理局(HKMA)週五發佈的聯合公告,此舉是為了保護投資者利益,因「投資虛擬資產涉及風險」。
儘管這不算是新提出的觀點,但卻是監管機構向提供「複雜產品」的加密貨幣中介機構新施加的限制。雖然加密貨幣現貨 ETF 已成目標,但「僅售予專業投資者」的限制並不適用於加密貨幣期貨 ETF 的分銷。
根據當地的證券和期貨法例,專業投資者定義為擁有不少於 800 萬港元(100 萬美元)的投資組合的投資者。
公告指:「就在指明交易所(即受規管的期貨市場)上買賣的虛擬資產期貨合約而言,其買賣乃受到傳統規則所規管,因此在定價透明度及潛在市場操縱方面的疑慮或會較少。」
加密貨幣 ETF 通常追蹤一籃子數字資產的價格,允許投資者分散他們的加密貨幣投資組合,不需持有個別資產。加拿大、巴西、歐洲部分地區和迪拜已經推出了加密貨幣 ETF。另一方面,加密貨幣期貨 ETF 追蹤的是比特幣未來價格的期貨合約價格。
美國早於上年 10 月就通過了首個比特幣期貨 ETF,雖然它還沒有準備好為加密貨幣現貨 ETF 開綠燈,但期貨產品提供了令人滿意的投資者保障,因為 ETF 在受監管的司法管轄區與經紀公司進行了調解。
香港監管部門還制定了關於現貨 ETF 的指導準則,要求交易前進行「虛擬資產知識評估」,以便中介機構確定投資者對現貨 ETF 產品運作方式的了解程度,從而決定是否接受該單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