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最高人民法院日前通過最新規定,提到互聯網的電子數據,包括區塊鏈證據,可以作為互聯網法院處理法律訴訟的呈堂證供。規定已在昨日實施。
最高人民法院網站說,《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互聯網法院審理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已經在 9 月 3 日的會議當中通過。《規定》第十一條第六項提到:
「當事人提交的電子數據,通過電子簽名、可信時間戳、哈希值校驗、區塊鍊等證據收集、固定和防篡改的技術手段或者通過電子取證存證平台認證,能夠證明其真實性的,互聯網法院應當確認。」
互聯網法院是由中國法院建立,專門處理與互聯網有關的法律訴訟的機構。中國已在去年於杭州建立第一間互聯網法院,當局亦表示他們正在籌備分別在北京和廣州建立多兩間互聯網法院。
在上述《規定》實施前,杭州的互聯網法院在 6 月底已經確立,區塊鏈資料作為舉證工具的案例,為中國首次。當時與訟雙方,原告的華泰一媒公司,以及被告的道同公司,就著侵犯版權一事對簿公堂。原告一方呈交的區塊鏈資料,成為了指控被告侵權的證據之一,並獲得互聯網法院接納。最後被告敗訴,須向原告賠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