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日前通过最新规定,提到互联网的电子数据,包括区块链证据,可以作为互联网法院处理法律诉讼的呈堂证供。规定已在昨日实施。
最高人民法院网站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已经在 9 月 3 日的会议当中通过。《规定》第十一条第六项提到:
“当事人提交的电子数据,通过电子签名、可信时间戳、哈希值校验、区块炼等证据收集、固定和防篡改的技术手段或者通过电子取证存证平台认证,能够证明其真实性的,互联网法院应当确认。”
互联网法院是由中国法院建立,专门处理与互联网有关的法律诉讼的机构。中国已在去年于杭州建立第一间互联网法院,当局亦表示他们正在筹备分别在北京和广州建立多两间互联网法院。
在上述《规定》实施前,杭州的互联网法院在 6 月底已经确立,区块链资料作为举证工具的案例,为中国首次。当时与讼双方,原告的华泰一媒公司,以及被告的道同公司,就著侵犯版权一事对簿公堂。原告一方呈交的区块链资料,成为了指控被告侵权的证据之一,并获得互联网法院接纳。最后被告败诉,须向原告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