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劉怡翔日前回覆立法會說,銷售礦機和加密資產,都受到香港的《商品說明條例》監管,違法者可被追究。
劉怡翔給予立法會議員胡志偉的書面回覆,在 4 月 3 日的立法會會議上已經公開。胡志偉早前提問時,曾經問及礦機等加密貨幣相關商品銷售,是否屬《商品說明條例》的規管範圍。
劉怡翔回覆說,礦機銷售屬於《商品說明條例》的規管範圍,並指出如果商戶行使不良營銷手法,包括「虛假商品說明」、「誤導性遺漏」、「具威嚇性的營業行為」、「餌誘式廣告宣傳」、「先誘後轉銷售行為」及「不當地接受付款」,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 50 萬元及監禁 5 年。
另外,劉引述警方數字指,警方在 2018 年接獲與虛擬資產有關的案件有 324 宗,數字有上升趨勢。而在今年初警方已拘捕 3 人,涉嫌詐騙超過 20 名受害人投資與虛擬資產相關的電腦設備及服務,涉案金額約港幣 370 萬元。
2 月底,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拘捕本地加密貨幣圈名人「幣少爺」黃鉦傑與一名男子,他們涉嫌串謀詐騙,將兩人帶返警署扣查。警方指兩人涉及誇大回報,利誘受害人購入礦機。警方指案件涉款超過 260 萬,有受害人損失達 110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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