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刘怡翔日前回复立法会说,销售矿机和加密资产,都受到香港的《商品说明条例》监管,违法者可被追究。
刘怡翔给予立法会议员胡志伟的书面回复,在 4 月 3 日的立法会会议上已经公开。胡志伟早前提问时,曾经问及矿机等加密货币相关商品销售,是否属《商品说明条例》的规管范围。
刘怡翔回复说,矿机销售属于《商品说明条例》的规管范围,并指出如果商户行使不良营销手法,包括“虚假商品说明”、“误导性遗漏”、“具威吓性的营业行为”、“饵诱式广告宣传”、“先诱后转销售行为”及“不当地接受付款”,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 50 万元及监禁 5 年。
另外,刘引述警方数字指,警方在 2018 年接获与虚拟资产有关的案件有 324 宗,数字有上升趋势。而在今年初警方已拘捕 3 人,涉嫌诈骗超过 20 名受害人投资与虚拟资产相关的电脑设备及服务,涉案金额约港币 370 万元。
2 月底,警方商业罪案调查科拘捕本地加密货币圈名人“币少爷”黄钲杰与一名男子,他们涉嫌串谋诈骗,将两人带返警署扣查。警方指两人涉及夸大回报,利诱受害人购入矿机。警方指案件涉款超过 260 万,有受害人损失达 11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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