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續關注區塊鏈和加密貨幣議題的台灣國民黨立法委員許毓仁,早前在立法院聯同 15 名立法委員提交《洗錢防制法》第五條的修正草案,期望將加密貨幣納入條例規範。日前,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已經通過修正草案,可望在 10 月底前順利三讀,正式成為法例。
提案文件講到,「虛擬通貨在國際上多有被有心人士用作洗錢用途之案例」,而且國際防洗錢組織亦警告加密貨幣有用作洗錢之風險,美國、歐盟、南韓、日本、印度亦已經相應立法。但是台灣卻仍未有所行動。提案並且指出,建議是為了「維護虛擬通貨產業健康及健全」。
提案建議,台灣在立法過程中,參照歐盟「第五號洗錢防制指令」(Money Laundering Directive fifth),將加密貨幣交易平台營運商、電子錢包經營者及保管者,皆列為新例應規範之對象。提案又建議,一旦條例生效,加密貨幣交易所與其他指定之非金融事業或人員,同樣負有客戶審查義務、交易紀錄保存義務,及申報可疑交易報告義務。
提案並說,由於國家行政部門仍然未決定是否要將加密貨幣納入管制,故此建議採取階段性立法,「先將虛擬通貨洗錢防制之監管責任歸於法務部,並將虛擬通貨交易所暫時認定為非金融事業」。將來如在主管單位問題上有定論,則再作修改。
金管會擬接手管制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通過了修正草案之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委顧立雄就表示,如果將來確認將加密貨幣納入管理,金管會可擔任主管機關的角色。至於許毓仁就表示,產業當中還有其他規範尚未有定案,包括 ICO 的行為準則等,還有許多灰色地帶,未來將繼續推動。
許毓仁除了在議會內推動外,他在今年 7 月亦牽頭舉辦亞洲區塊鏈高峰會,邀請全球 30 個國家的區塊鏈專家、立法單位人員針對區塊鏈技術、特質、法規監管進行探討。另外,許有份成立的「區塊鏈暨加密貨幣自律組織」,亦在 9 月 17 日推出《交易所行為準則》,希望經營者能夠維持和遵守市場紀律,繼續推動產業普及和繁榮。
關於加密貨幣納入反洗錢條例的案例,挪威金融監管機構 Finanstilsynet 在日前已公布,國家金融部已經新增針對加密貨幣交易所和加密貨幣儲存服務商的反洗錢(AML)條例,條文將於 10 月 15 日生效,並給予商戶 3 個月調節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