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关注区块链和加密货币议题的台湾国民党立法委员许毓仁,早前在立法院联同 15 名立法委员提交《洗钱防制法》第五条的修正草案,期望将加密货币纳入条例规范。日前,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已经通过修正草案,可望在 10 月底前顺利三读,正式成为法例。
提案文件讲到,“虚拟通货在国际上多有被有心人士用作洗钱用途之案例”,而且国际防洗钱组织亦警告加密货币有用作洗钱之风险,美国、欧盟、韩国、日本、印度亦已经相应立法。但是台湾却仍未有所行动。提案并且指出,建议是为了“维护虚拟通货产业健康及健全”。
提案建议,台湾在立法过程中,参照欧盟“第五号洗钱防制指令”(Money Laundering Directive fifth),将加密货币交易平台营运商、电子钱包经营者及保管者,皆列为新例应规范之对象。提案又建议,一旦条例生效,加密货币交易所与其他指定之非金融事业或人员,同样负有客户审查义务、交易纪录保存义务,及申报可疑交易报告义务。
提案并说,由于国家行政部门仍然未决定是否要将加密货币纳入管制,故此建议采取阶段性立法,“先将虚拟通货洗钱防制之监管责任归于法务部,并将虚拟通货交易所暂时认定为非金融事业”。将来如在主管单位问题上有定论,则再作修改。
金管会拟接手管制
司法及法制委员会通过了修正草案之后,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委顾立雄就表示,如果将来确认将加密货币纳入管理,金管会可担任主管机关的角色。至于许毓仁就表示,产业当中还有其他规范尚未有定案,包括 ICO 的行为准则等,还有许多灰色地带,未来将继续推动。
许毓仁除了在议会内推动外,他在今年 7 月亦牵头举办亚洲区块链高峰会,邀请全球 30 个国家的区块链专家、立法单位人员针对区块链技术、特质、法规监管进行探讨。另外,许有份成立的“区块链暨加密货币自律组织”,亦在 9 月 17 日推出《交易所行为准则》,希望经营者能够维持和遵守市场纪律,继续推动产业普及和繁荣。
关于加密货币纳入反洗钱条例的案例,挪威金融监管机构 Finanstilsynet 在日前已公布,国家金融部已经新增针对加密货币交易所和加密货币储存服务商的反洗钱(AML)条例,条文将于 10 月 15 日生效,并给予商户 3 个月调节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