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財經事務及庫務局(FSTB)上月底發表〈香港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風險評估報告〉,報告大幅度談論加密貨幣(報告中指為「虛擬貨幣」)數十次。行文列明投資加密貨幣的風險,但同時指出,加密貨幣中的代表性貨幣比特幣在本地的使用維持在「微不足道」的程度。報告的末尾部份指,雖然虛擬貨幣本身易被利用作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但至今仍未見對香港的整體風險造成任何影響。
百頁報告提及「虛幣」數十次
三週前於香港財經事務及庫務局網站刊出的2018年4月號〈香港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風險評估報告〉的百多頁報告中,共出現「虛擬貨幣」一詞 34 次之多。在摘要部份,報告指出虛擬貨幣在港府眼中屬虛擬商品,在香港未獲接受作付款用途,只能吸引投資者 作投機性買賣。「雖然我們仍未發現這些新興的支付模式或商品會構成實在的洗錢風險,但這個範疇發展迅速,我們必須繼續監察。」
恐怖分子資金籌集威脅:虛幣風險不足為患
提及加密貨幣的次數,在「恐怖分子資金籌集威脅」一部份特別多,不過結論都是指它對本港的風險不足為患。「雖然虛擬貨幣本身易被利用作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但至今未見對香港的整體風險造成任何影響。虛擬貨幣的風險被評估為中低級。」
風險低於支付寶等工具
報告又將現時流行的儲值支付工具(報告指明例如八達通、支付寶與PayPal)與加密貨幣的洗錢風險對比,發現兩種付款方法的風險水平有別,並以加密貨幣略低。其中在〈脆弱程度、威脅程度及整體洗錢風險〉圖表中(見圖),可見兩者的脆弱程度同時處於「中」,但威脅程度則以儲值支付工具較高,去到到「中」的水平。而加密貨幣只屬於低。
報告多次闡述加密貨幣在香港的不流行程度。「香港並不接受以虛擬貨幣付款,親身進行比特幣交易也並不普遍。」「虛擬貨幣市場,尤其是比特幣市場,經歷了投機行為引發的大幅波動……比特幣在本地的使用維持在微不足道的程度。」
報告結語:虛幣不流行、對港人吸引力不大
報告再次重申,本港《打擊洗錢條例》規定,任何經營金錢服務業務 ( 即貨幣兌換及匯款交易 ) 的人士必須向海關關長申領金錢服務經營者牌照。這項規定亦適用於經營金錢服務業務的虛擬貨幣營運者。
報告同時分析,香港是世界上最自由的經濟體之一,外匯市場活躍又不設資本管制。如果有人試圖透過「虛擬貨幣規避貨幣管制」或「高通脹率蠶食」的外國經濟體相比,虛擬貨幣在香港的吸引力不大。你又認為是否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