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FSTB)上月底发表〈香港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风险评估报告〉,报告大幅度谈论加密货币(报告中指为“虚拟货币”)数十次。行文列明投资加密货币的风险,但同时指出,加密货币中的代表性货币比特币在本地的使用维持在“微不足道”的程度。报告的末尾部份指,虽然虚拟货币本身易被利用作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但至今仍未见对香港的整体风险造成任何影响。
百页报告提及“虚币”数十次
三周前于香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网站刊出的2018年4月号〈香港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风险评估报告〉的百多页报告中,共出现“虚拟货币”一词 34 次之多。在摘要部份,报告指出虚拟货币在港府眼中属虚拟商品,在香港未获接受作付款用途,只能吸引投资者 作投机性买卖。“虽然我们仍未发现这些新兴的支付模式或商品会构成实在的洗钱风险,但这个范畴发展迅速,我们必须继续监察。”
恐怖分子资金筹集威胁:虚币风险不足为患
提及加密货币的次数,在“恐怖分子资金筹集威胁”一部份特别多,不过结论都是指它对本港的风险不足为患。“虽然虚拟货币本身易被利用作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但至今未见对香港的整体风险造成任何影响。虚拟货币的风险被评估为中低级。”
风险低于支付宝等工具
报告又将现时流行的储值支付工具(报告指明例如八达通、支付宝与PayPal)与加密货币的洗钱风险对比,发现两种付款方法的风险水平有别,并以加密货币略低。其中在〈脆弱程度、威胁程度及整体洗钱风险〉图表中(见图),可见两者的脆弱程度同时处于“中”,但威胁程度则以储值支付工具较高,去到到“中”的水平。而加密货币只属于低。
报告多次阐述加密货币在香港的不流行程度。“香港并不接受以虚拟货币付款,亲身进行比特币交易也并不普遍。”“虚拟货币市场,尤其是比特币市场,经历了投机行为引发的大幅波动……比特币在本地的使用维持在微不足道的程度。”
报告结语:虚币不流行、对港人吸引力不大
报告再次重申,本港《打击洗钱条例》规定,任何经营金钱服务业务 ( 即货币兑换及汇款交易 ) 的人士必须向海关关长申领金钱服务经营者牌照。这项规定亦适用于经营金钱服务业务的虚拟货币营运者。
报告同时分析,香港是世界上最自由的经济体之一,外汇市场活跃又不设资本管制。如果有人试图透过“虚拟货币规避货币管制”或“高通胀率蚕食”的外国经济体相比,虚拟货币在香港的吸引力不大。你又认为是否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