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名美國地方法官裁定加密貨幣屬於商品,須受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規管。原告方 CFTC,可以就 My Big Coin Pay Inc. 詐騙案,繼續跟警方追究該公司。
路透社報道,今次裁決是由麻省波士頓地方法院法官 Rya Zobel 作出。Zobel 在裁決當中表示,現行美國國內的商品交易法案,對於「商品」(commodity)的定義是全面的,「並不是根據種類、等級、質素、品牌、生產商、製造商、或者形式而定。」
Zobel 提到,My Big Coin 實際上是符合商品交易法案關於「商品」的定義。他並且提到,由於比特幣(Bitcoin, BTC)實際上都被歸類為加密貨幣,而且比特幣期貨亦有在美國的交易所買賣,受 CFTC 監管。以此延伸,CFTC 需要監察包括 My Big Coin 在內的加密貨幣。
涉及款項 600 萬美元
My Big Coin Pay Inc. 是一間在內華達州成立的公司,由商人 Randall Crater 創辦。Crater 對外表示研發了加密貨幣 My Big Coin,聲稱該幣是以黃金作為支持的抵押品。有 28 人合共支付 600 萬美元給 Crater 購買 My Big Coin,但是 Crater 卻挪用資金作個人享樂。
今年 1 月,CFTC 就案件指控 Crater 等人,但是 Crater 的代表律師申請將案件駁回,他們的理由指加密貨幣不屬於商品,不應該受 CFTC 規管。隨著地方法院宣布上述判決,預計 My Big Coin Pay Inc. 的詐騙案調查和檢控程序將繼續進行,而 Crater 的代表律師 Katherine Cooper 就表示,「對於判決表示失望」。
外界估計,法院確立 My Big Coin Pay Inc. 的今次案例後,CFTC 和警方日後或更有力處理各項加密貨幣相關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