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指導方針將適用於在美國上市的交易所,以及其他提供加密貨幣服務並代表客戶持有虛擬資產的公司。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週四表示,美國上市公司如果代表其他公司擔任加密貨幣的托管人,應該將這些資產列作負債,並向投資者披露相關的風險。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在這份指引中提出,代表他人保管虛擬資產具備其他資產不會存在的風險。
- 技術風險-在資產保障和市場中急速變化的加密資產方面存在著一定程度的風險,其他第三方保護資產的安排並不具備這些風險。
- 法律風險-由於加密資產的獨特性質和缺乏法律先例,不利事件(例如欺詐、遺失、盜竊或破產)引起的法庭訴訟中如何處理案件仍存在重大法律爭議。
- 監管風險-與許多為第三方保護資產的常見安排相比,為平台用戶持有加密資產的監管要求要少得多,又或者實體可能沒有遵守到適用的監管規定,這導致他們的投資者風險增加。
SEC 的指引更指出,這些風險會對托管人的業務和財務狀況產生「重大影響」。正因如此,他們應該披露相關的風險,和按公允價值記算加密資產並列為負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