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央行允銀行及金融機構子公司 涉足加密貨幣

泰國中央銀行泰國銀行(Bank of Thailand, BOT)在 8 月 1 日宣布,容許銀行和金融機構的子公司,參與加密貨幣相關的各種商業活動。不過他們的母公司,即銀行和金融機構本身就繼續受到法例限制,不准參與。

聲明提到,泰國現時已經訂立了加密貨幣和首次代幣發行(Initial Coin Offerings, ICO)的法律框架,可以放寬早前的禁令。在今年 2 月,BOT 曾指所有金融機構都不可以參與任何類型的加密貨幣商業活動。

在泰國,銀行和金融機構的子公司通常都是從事經紀服務、資產管理、保險和人壽保險業務。而各項業務都有其相應的監管機關,例如泰國證券及交易委員會(Thai 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 SEC)、和泰國保險監理委員會(Thai Office of Insurance Commission, OIC)等。新例提到,上述子公司在跟隨監管機關法規下,都可以接觸加密貨幣業務,例如投資各種貨幣、以至發行數碼代幣。

聲明指,如果銀行和金融機構希望另立新的子公司專注加密貨幣業務的話,就要以母公司名義向 BOT 申請,以供審視和批核。另外,母公司有責任監察和管理旗下子公司的加密貨幣業務,對於母公司本身,以及子公司的風險。而且,母公司還需要確保子公司的業務符合和遵從反洗錢(Anti Money Laundering, AML)、打擊資助恐怖主義(Combating the Financing of Terrorism, CFT)、資訊科技保安、保護消費者的法規指引。

重申禁止銀行直接參與

BOT 現時還未放寬銀行和金融機構的禁令,聲明並再向銀行和金融機構列出四大指令。首先,銀行和金融機構不可以發行數碼代幣、不可以協助銷售。第二,他們不可以投資數碼資產包括「代幣和加密貨幣」。第三,他們不可涉足加密貨幣業務,包括經營交易所、成為代理等。最後,他們不可以向 SEC 認定的機構投資者或認可投資者,給予任何關於加密貨幣的投資建議。

BOT 交代原因說,BOT 認為加密貨幣行業仍然新興,管理相連的風險並不容易。然而,消費者對於銀行和金融機構、以至國家金融體系的信心,則可能會因為銀行和金融機構直接持有加密貨幣而受到影響。

不過,如果上述機構希望發展金融創新或者提升顧客的服務品質,發展加密貨幣業務,他們可以透過 BOT 的監理沙盒(regulatory sandbox)入紙申請。

ICO 已於 7 月中合法化

七月初,泰國 SEC 曾經發出公布,表示在 7 月 16 日起給予 ICO 合法地位,容許 ICO 的推出。推出 ICO 的公司最低資本額是 500 萬泰銖。認購 ICO 的散戶,可以透過比特幣(BTC)、以太幣(ETH)、XRP、比特幣現金(BCH)、以太經典(ETC)、恆星幣(XLM)和萊特幣(LTC)認購,每次認購量不多於 30 萬泰銖。半年之間,泰國對於加密貨幣發展的立場已經愈趨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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